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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危害大 觸犯必被抓--浙江平原縣打擊成品油走私
“我們這的油只要4.5元每升,品質差不多,比中石化的油便宜不少呢!”聽到這種賣油宣傳,車主們聽了是否十分心動?請注意,加這樣油的車主,你就犯法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在打擊成品油走私專題研討會上宣布:直接、間接買賣走私成品油的,入刑,法判!
走私成品油不但沖擊國內市場,造成國家稅收嚴重流失,而且油品質量不穩定、雜質多、硫含量超標,長期使用還會對發動機等設備造成嚴重損害,并對環境和人體產生危害。此外,絕大多數成品油非法經營場所私設的加油油罐等設備陳舊老化,安全管理不到位,且往往毗鄰居民區,嚴重威脅周圍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重拳出擊,從嚴打擊成品油走私行為
成品油是國家的重要戰略性資源,受國內外成品油價差的影響,成品油走私已成為走私熱點。針對當前嚴峻復雜的反走私斗爭形勢,平陽縣委、縣政府部署了開展為期1年打擊成品油走私“雷霆”專項行動,堅持“打防結合、綜合治理”工作原則,突出“持續打、深入打,打主犯、打大案”,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各類走私犯罪活動,迅速、堅決、有力地查處一批案件,打掉一批團伙,端掉一批窩點,有效地遏制了大規模走私勢頭,有力地維護了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平正義,為我縣的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依法整治,凈化成品油市場環境
深入開展成品油市場清理整治,著重做好黑加油點、流動加油車專項整治,全面核查加油站點銷貨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流向是否清楚,嚴格落實經營者和消費者主體責任,堅決查處經營、倉儲和購買走私成品油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非法加油站點(油庫),規范市場經營秩序,阻斷走私末端銷售鏈條,進一步肅清市場環境。
走私成品油,罰你沒商量!
①對于走私成品油,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根據情節輕重,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明知故犯再買走私油,就是洗錢!
②向非直接走私人購買走私成品油的,根據其主觀故意,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洗錢罪或者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成品油走私共同犯罪或者犯罪集團中的主要出資者、組織者,應當認定為主犯;對受雇傭的聯絡員、船長等管理人員,可以認定為從犯,如其在走私犯罪中起重要作用,應當認定為主犯;對其他參與人員,如船員、司機、“黑引水”、盯梢望風人員等,不以其職業、身份判斷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應當按照其在走私活動中的實際地位、作用、涉案金額、參與次數等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走私活動專業化、鏈條化的現象,對涉嫌非法經營和銷售走私成品油的行為,實施從源頭到末端的全鏈條打擊的同時,要同步延伸查處為走私活動提供盯梢、資金賬號、發票、虛假證明材料、裝卸、磅稱、靠泊等便利的違法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各執法部門對查獲的案件,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對違反各類法律法規的都要實施處罰,做到100%一案多查。
案例鏈接
(一)
2018年1月10日凌晨3時許,縣公安局在鰲江鎮第一碼頭抓獲走私柴油的通祥568輪船,查獲走私柴油190余噸;2018年1月20日晚23時許,縣公安局在蕭江鎮鰲江邊抓獲走私柴油的東海858貨船,查獲走私柴油430余噸。
經查,2017年底至2018年1月期間,以謝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雇傭王某某、陳某某、邱某某等人向上家購買走私柴油后,使用東海858貨船、通祥568輪船等輪船運輸到碼頭,再通過油罐車銷往江西等地。截至目前,涉案11人全部被判處非法經營罪,查獲走私柴油620余噸、作案輪船2艘、作案車輛8輛,總案值約400萬元。
犯罪分子謝某某,男,1962年1月出生,平陽縣人,本案團伙主要成員。2019年4月,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犯罪分子高某某,男,1974年11月出生,平陽縣人,本案團伙股東之一。2019年2月,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犯罪分子邱某某,男,1963年1月出生,平陽縣人,本案團伙股東之一和船老大。2019年2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其余9名犯罪分子分別被判處十個月至一年四個月的有期徒刑。
(二)
2018年6月17日凌晨4時許,縣公安局在鰲江鎮墨閘門碼頭附近江面抓獲一艘走私柴油的油船,當場抓獲7名犯罪嫌疑人,查獲走私柴油150余噸。2018年12月4日22時20分許,縣公安局在鰲江鎮甌南大橋附近江面抓獲一艘走私柴油的輪船,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查獲走私柴油100余噸。之后經過偵查深挖,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陸續投案。
經查,2018年以來,以羅某某、陳某某、黃某某、周某某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分別組織犯罪嫌疑人葉某某、章某某等人和吳某某、皮某某、呂某某等人,到公海和東海長腰山附近海域購買走私柴油后,使用無船號的輪船運輸至碼頭,再通過油罐車銷往溫州乃至安徽、湖北、江西等地。截至目前,涉案14人全部歸案,其中8人已被判處非法經營罪,共查獲走私柴油250噸、作案輪船2艘、銷售窩點2處,總價值約500萬元。
犯罪分子陳某某,男,1964年7月出生,瑞安市莘媵街道董八村人,本案團伙主要成員。2019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犯罪嫌疑人羅某某,男,1970年11月出生,平陽縣海西鎮三沙村人,本案團伙主要成員,系一名慣犯。經網上追逃,于2019年1月到案,2019年2月批準逮捕,即將判決。
犯罪嫌疑人黃某某,男,1981年1月出生,平陽縣鰲江鎮岱頭村人,本案團伙主要成員,2019年2月批準逮捕,即將判決。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1994年10月出生,平陽縣鰲江鎮鳳橋村人。2018年12月被平陽縣公安局監視居住。
其余7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十個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3名犯罪嫌疑人也即將判決。
(三)
2019年3月初,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通過前期偵查經營,發現一伙團伙在我縣海域走私成品油,社會影響惡劣。縣公安局立即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專班,在摸清團伙犯罪結構后,于3月14日19時,展開統一行動,乘坐一艘改裝的油船,從海路出發,冒著風浪進入相關海域,成功抓獲一艘走私柴油無船號中巴船和7名犯罪嫌疑人,繳獲走私油品440余噸,一舉摧毀該團伙。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深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