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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能源中心《關于調整期權品種申報費計算方式的通知》
上能發〔2024〕67號
各會員單位、境外特殊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
經研究決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上期能源)將自2024年10月25日(即10月24日晚連續交易)起調整期權品種申報費計算方式,由按期權合約計算申報費調整為按期權合約月份計算申報費,具體內容如下。
一、收費公式
上期能源根據客戶在期權合約月份上的報單成交比(Order to Trade Ratio,OTR)所在區間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計算申報費,按日收取。即,客戶在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申報費=Σ(客戶在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各檔位信息量 x 相應費率)。
客戶在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信息量為該合約月份的全部期權合約的信息量之和。
客戶在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有成交的報單筆數為該合約月份的全部期權合約的有成交的報單筆數之和。
客戶在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報單成交比(OTR)=(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信息量/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有成交的報單筆數)- 1。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有成交的報單筆數為0時, OTR=(某一期權合約月份上的信息量/1)- 1。
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參照客戶執行。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相關客戶視為一個客戶計收申報費。上期能源批準的做市商在做市品種上免收申報費。
二、收費標準
各期權品種的申報費收費標準如下:
上述收費標準適用原油期權。
三、其他事項
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和境外中介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客戶交易行為管理,采取實際有效措施,防范客戶出現因申報費透支導致資金不足的情形。
各品種申報費收費標準和計費說明詳見附件。
特此通知。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