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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法迎來首次大修:加強新型洗錢風險防控
健全反洗錢監管制度是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方面。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及時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不斷適應金融發展實踐需要。
4月23日,反洗錢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標志著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洗錢法時隔17年后,迎來首次重大修改。
修訂草案共7章62條,圍繞明確法律適用范圍、加強反洗錢監督管理、完善反洗錢義務和法律責任規定等內容,對相關制度進行補充和完善,并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普遍認為,本次修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金融法治化建設、完善涉外領域立法的重要舉措,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金融高水平發展,推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與會人員關注到,目前新技術和互聯網金融活動發展迅速,利用電子商務、網絡保險、網絡賭博和虛擬貨幣等方式洗錢大量存在,建議進一步織密法網,完善監管制度,更加精準高效應對日漸復雜化、隱蔽化的新型洗錢手段,讓“贓”和“罪”無所遁形。
強監管是修法核心
我國現行反洗錢法在增強反洗錢監督效能、打擊洗錢及其上游犯罪、深化反洗錢國際治理與合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年來反洗錢工作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受國務院委托,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在作修訂草案的說明時提到,有關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能力不足,反洗錢監督協作機制不順暢,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監測防控新型洗錢風險以及打擊治理腐敗、跨境賭博、“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有待加強。
2018年至2019年,國際反洗錢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對我國反洗錢工作開展評估,指出我國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受益所有人等制度供給存在不足等問題。
潘功勝表示,有必要立足我國實際,結合新形勢新要求,抓緊修改完善反洗錢法。
本次修訂草案的修改條文數量多、規則變化重大,反映出我國反洗錢監管制度的重要發展方向。
立法總體思路方面,修訂草案堅持問題導向,按照“風險為本”原則合理確定相關各方義務,同時避免過多增加社會成本。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完善反洗錢有關制度,維護國家利益以及我國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
加強反洗錢監督管理方面,修訂草案明確了職責分工,完善了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規定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有關金融管理部門在金融機構市場準入中落實反洗錢審查要求,將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的違反反洗錢規定的線索移送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并配合處理。同時,明確特定非金融機構的范圍及反洗錢監管,規定有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根據需要提請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協助。
此外,修訂草案規定了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并有效實施;開展客戶盡職調查,了解客戶身份、交易背景和風險狀況;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效執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修訂草案還規定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洗錢活動或者為洗錢提供便利,應當配合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依法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等。
有效防控新型洗錢風險
“近年來,國內外反洗錢形勢和風險挑戰不斷變化。”全國人大財經委在立法調研中了解到,電信網絡詐騙、地下錢莊、非法集資等跨行業、涉眾型洗錢相關犯罪持續高發,金融新產品、新技術、新業態層出不窮,一些新業態如區塊鏈、貴金屬、網絡直播平臺、虛擬貨幣等被用于洗錢活動,不法分子利用虛擬開戶、空殼公司、層層嵌套等多種方式實施洗錢等犯罪活動,對經濟金融安全、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
例如,2023年11月,武漢警方破獲一起在網上購買虛擬貨幣為電詐集團洗錢的案件,涉案資金高達10億元。
2023年12月,北京警方破獲一起通過交易虛擬貨幣為地下錢莊洗錢的案件,涉及資金超過20億元。
……
新型洗錢案件不斷曝出,呈現出金額大、監管難等特點,亟需從法律上進行有效規范。
對此,修訂草案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家有關機關開展國家、行業洗錢風險評估,及時監測新型洗錢風險,根據風險狀況配置反洗錢監管資源,采取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
修訂草案還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在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關注、評估運用新技術、新產品帶來的洗錢風險,根據情形采取相應的洗錢風險管理措施。
“這是本次修法的一個亮點。”楊振武委員贊成專門增加規定對新型洗錢問題進行規范,但他同時指出,將義務限制在金融機構,范圍較窄,對新技術、新產品的指向不夠具體,建議對主要新型洗錢方式進行單列規范,增強法律的現實性和可操作性,為打擊新型洗錢、維護金融安全提供法律支撐。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杜航偉認為,當前網絡技術以及各種新型產品、新技術、新業態發展迅速,使得怎樣及時發現洗錢,怎么準確辨別洗錢的難度更大了,他建議加強反洗錢監測分析,特別是加強對洗錢犯罪手法、規律、特點的研究。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修訂草案還規定了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要求其在從事本法規定的特定業務時,應當參照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這些特定非金融機構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商等。
“此前,我國主要以金融機構為反洗錢義務機構,反洗錢監管體系也主要面向金融機構。”一些委員表示,修訂草案為特定非金融機構設定反洗錢義務,在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執行上,提出了精細化的要求。
對于外界關注的是否將互聯網平臺等納入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機構,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劉國強說,現在有一些機構暫時還沒寫進去,但修訂草案設置了兜底條款,將來根據情況可以逐步加,這方面在法律上并沒有障礙。
平衡好完善監管與保障權利的關系
“反洗錢強監管的同時,也要關注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這是審議中與會人員的普遍共識。
記者了解到,現實中,對于涉嫌洗錢等不法行為的金融賬戶或個人銀行卡“一封了之”、“一凍了之”、“一扣了之”的情形并不鮮見。其中不乏被誤中、誤傷的個體或群體。
全國人大財經委的審議意見提到,在反洗錢資金監測、洗錢風險評估、反洗錢調查等工作中,存在基層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濫用控制措施的風險,可能侵害客戶的合法權益,甚至擾亂正常市場交易秩序。
張勇委員表示,修訂草案增加了較多新的監管制度規定,建議進一步平衡開展反洗錢工作與保障企業、個人正常金融活動的關系。
杜小光委員認為,在賦予反洗錢部門查詢、使用受益所有人信息權利的同時,也要保障受益所有人的合法權利。他建議增加“因違法或不當使用受益所有人信息造成受益所有人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的規定。
為兼顧好反洗錢監管與客戶合法權益保護,財經委提出,要重點加強對大額資金和可疑交易情況監管,保護客戶信息安全及正常交易,增設必要的反洗錢監管內部約束和違規問責機制,并提供相應的救濟措施。
加強現金交易管理
實踐中,現金交易不記名、不可追蹤,易切斷資金交易鏈條,便于隱瞞交易事實與過程,洗錢風險較大。
審議中,如何從立法層面對現金交易進行管理,成為與會人員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
“現金交易最容易讓犯罪行為得逞。”郭樹清委員指出,從打擊洗錢犯罪和腐敗等犯罪的角度,應當對現金有更嚴格的管理。
劉國強也表示,我國在現金管理方面其實比較寬松,不如有些國家嚴格,有的國家的金融機構對1000歐元現金都要求說清楚來源甚至限制交易。
什么情況下存取款需要對客戶身份進行識別和盡職調查?近年來,“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要登記”、“存10萬元現金被銀行追問資金來源”等新聞曾引發熱議。
郭樹清認為,反洗錢要加強現金管理,這個問題應統一認識,但“要求到銀行存款幾萬塊錢以上的,要填表說明來源等,坦率地說有點簡單化。大家說我存幾萬塊錢,怎么還尋根問底的,搞這么不方便了”。他表示,銀行應對大額交易定期上報篩查,因為銀行有義務了解客戶和資金。
“過去管理寬松,所以加強現金管理容易反彈,有些公眾覺得很不方便。”劉國強建議反洗錢主管部門要加大相關宣傳力度,讓公眾更多了解法律和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