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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競爭政策宣傳周--宣傳文案】法治筑基邁出新步伐 亮劍壟斷譜寫新篇章

發布時間:2022-11-18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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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是保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關鍵一環。從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到2022年8月1日新修改的反壟斷法施行,我國反壟斷法律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粗到細、從單一到全方位多元化的發展歷程。


公平競爭法治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公平競爭法治建設邁出堅實步伐,中國特色的反壟斷法制體系不斷健全完善,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呼聲和時代發展要求,為強化反壟斷監管執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對維護我國市場公平競爭、促進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反壟斷法制體系不斷完善

       立法先行,反壟斷執法才能于法有據。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反壟斷法主要制度日趨完備,重點領域配套立法日益健全,剛柔并濟的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反壟斷法制體系不斷健全完善。

       我國已形成以反壟斷法為核心,以1部行政法規、8部國務院反壟斷指南、10部部門規章為主要框架的法律規范體系,覆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政性壟斷等反壟斷領域基本制度,反壟斷工作步入法治化軌道。

       針對汽車業、知識產權、平臺經濟和原料藥等壟斷風險較高的重點行業領域,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研究制定《關于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關于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關于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關于原料藥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等重點領域反壟斷指南和規章。

       建立以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構建的剛性制度規則,健全《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等反壟斷指南體系,構建起剛柔并濟、權威性科學性不斷增強的反壟斷法律體系。

       滿足群眾對公平競爭期盼

       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強化壟斷行為法律責任,豐富壟斷行為法律責任體系,擴展壟斷行為受害人救濟渠道,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競爭的新期盼、新要求。

       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期盼,新修改的反壟斷法加強反壟斷法律責任,強化反壟斷監管執法,加大處罰力度,規定加重處罰規則和失信約束機制,增強反壟斷法的威懾力和權威性。

       在強化經營者罰款等行政責任之外,新反壟斷法還增加對壟斷企業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增設壟斷經營者信用懲戒條款。

       擴展壟斷行為受害人救濟渠道,建立反壟斷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嚴格壟斷行為經營者的民事責任,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回應高質量發展現實需要

       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發展迅猛,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主力軍”和“動力源”。與此同時,平臺壟斷、資本無序擴張等競爭失序問題日益突出,影響市場公平競爭,抑制創新活力。

       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積極回應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制定出臺《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新反壟斷法增設了專門的數字經濟條款,修訂《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禁止壟斷協議規定》,明確為數字經濟領域經營者亮明規則,設置好“紅綠燈”,為廣大市場主體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

       為著力解決復雜多樣的現實問題、積極回應市場公平競爭的需要,新反壟斷法增加了縱向壟斷協議競爭效果抗辯條款,引入了“安全港”制度,增加壟斷協議的組織者、幫助者的相關規定等,使得反壟斷制度更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要求,不斷提升反壟斷法律制度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強化反壟斷執法法治保障

       以法為綱,崇法善治,我國在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規則體系的同時,強化反壟斷執法法治保障。

       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逐步建立健全覆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鏈條反壟斷監管體系,強化執法機制和執法能力保障。在防止市場壟斷上,建立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健全分類分級審查制度,完善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監管制度規則,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壟斷行為。

       在打破行政性壟斷上,國務院發布《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新反壟斷法將公平競爭制度納入法律規定,健全行政性壟斷制度規則,加強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銜接,推動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合力。

       14年來,反壟斷立法從早期重視實體,到如今實體與程序并重發展,逐步健全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壟斷行為調查程序規則、建立調查中的約談制度等,反壟斷法律制度日益成熟、完善。

       新反壟斷法還強調完善反壟斷規則制度、加強反壟斷監管力量、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體系現代化水平,進一步強化了立法對執法的保障和支撐。

       回望來路,完善反壟斷法律制度體系走深走實;展望未來,強化公平競爭法治保障步履鏗鏘。奮進新征程,迎接新挑戰,我國市場監管部門將奮力書寫反壟斷法治建設新篇章。

壟斷協議執法亮劍解民憂促發展

  作為經濟領域最普遍、對市場競爭危害最嚴重、表現形式最隱蔽的一種壟斷行為,達成實施壟斷協議一直是監管重中之重。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反壟斷執法機構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善壟斷協議制度體系、強化壟斷協議監管執法、提升公平競爭治理效能,市場競爭環境更加公平,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進一步維護。14年來,共查處壟斷協議案件218件,罰沒金額約62.66億元。

       健全壟斷協議規制體系

       良法善治推動依法行政。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優化法律頂層設計,初步形成以反壟斷法為核心,相關規章和指南構成的較為科學完備的壟斷協議規制體系。新修改的反壟斷法涉及壟斷協議章節修改2條,增加2條,完善壟斷協議定義、縱向壟斷協議競爭效果抗辯、“安全港”制度、經營者組織幫助行為等規則,為優化壟斷協議監管執法提供制度保障。

       在推動修改反壟斷法的同時,市場監管總局完善反壟斷配套立法,制定出臺《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推進《禁止壟斷協議規定》修訂工作,制定《橫向壟斷協議案件寬大制度適用指南》《壟斷案件經營者承諾指南》等多部指南,統一執法程序、尺度和標準,為市場主體設置好“紅綠燈”,為市場提供清晰指引。

       強化壟斷協議監管執法

       利劍高懸彰顯執法權威。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反壟斷執法機構聚焦群眾急難愁盼,持續強化醫藥、建材、公用事業等民生領域壟斷協議執法。14年來,共查辦醫藥領域壟斷協議案件11件、罰沒金額約10億元,查辦建材領域案件25件、罰沒金額近14億元,查辦公用事業領域案件14件、罰沒金額約2億元,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穩定經濟大盤,反壟斷執法機構立足“兩個大局”,胸懷“國之大者”,依法查處保險、海運港口、大宗商品等領域壟斷協議案件,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14年來,共查辦保險等經濟領域壟斷協議案件14件、罰沒金額逾3000萬元,查辦海運港口領域案件4件、罰沒金額約6000萬元,查辦大宗商品等領域案件12件、罰沒金額近10億元,穩定市場預期、提振市場信心。

       聚焦典型案件示范引領,反壟斷執法機構緊盯固定價格、分割市場、轉售價格維持等典型壟斷協議行為重拳出擊,對12家日本汽車零部件和軸承企業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行為處以罰款12.35億元,對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行為處以罰款7.64億元,力求“查處一起案件、規范一個行業、凈化一個領域”,有效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提升公平競爭治理效能

       深化改革凝聚廣泛共識。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反壟斷執法機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健全反壟斷監管機制,加強能力建設,倡導競爭文化,著力增強競爭治理的預防性、整體性、系統性。

       2018年,市場監管總局整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原工商總局的反壟斷職能,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2018年12月,總局授權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反壟斷執法,建立中央和省兩級負責的反壟斷執法體制。2021年11月,總局加掛“國家反壟斷局”牌子,設立反壟斷執法一司負責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執法,組建競爭政策與大數據中心,進一步充實反壟斷監管執法力量。

       圍繞提升監管執法能力水平,總局編寫出版《壟斷協議經典案例選編》《中國反壟斷立法與執法實踐》《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等教材,舉辦反壟斷集中培訓,開展交叉執法、聯合調查,加強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借助專家智庫力量破解執法難題,夯實壟斷協議執法的理論支撐。

       為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經營,反壟斷執法機構加強宣傳普法,加大壟斷協議行為曝光力度,對重點行業開展提醒告誡,推動企業加強反壟斷合規體系建設,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

       站在新起點,邁向新目標。我國市場監管部門將以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和維護消費者利益為主線,堅持支持發展和依法規范并重、治“果”和治“因”并重、監管執法和制度建設并重,切實加強反壟斷監管執法,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推動壟斷協議執法再上新臺階。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執法提質立威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扼殺創造力、妨礙市場公平競爭,必須制止。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反壟斷執法機構聚焦保民生促發展,著力加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監管執法,完善法律規則體系,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執法權威進一步彰顯。14年來,共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91件,罰沒金額約292.37億元。

       執法辦案重拳出擊

       高擎反壟斷法利劍,反壟斷執法機構堅持以服務民生保障和高質量發展為宗旨,持續加強平臺經濟、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執法。2015年查辦高通公司壟斷案、罰款60.88億元;2016年查辦利樂公司壟斷案、罰款6.67億元;2020年查辦葡萄糖酸鈣原料藥壟斷案、罰款3.255億元;2021年查辦阿里巴巴集團壟斷案、罰款182.28億元,查辦美團壟斷案、罰款34.42億元……一件件重大典型壟斷案件的查辦,有力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有效樹立反壟斷執法權威。

       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反壟斷執法機構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范并重,在查處相關案件的同時,發出行政指導書,督促平臺企業全面徹底整改。聚焦實體經濟發展堵點,深入調查通信、半導體、化工等高科技領域限制競爭現象,促進產業鏈、供應鏈優化升級。

       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反壟斷執法機構持續加強醫藥、公用事業等民生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執法。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共查處醫藥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14件、罰沒金額合計4.72億元,查處公用事業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42件、罰沒金額合計1.91億元,有力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助力廣大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負增效。      

       建章立制完善規則

       夯實執法法治基礎,反壟斷執法機構通過加強頂層設計、細化制度規則、完善執法程序等一系列措施持續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執法透明度和規范化水平。

       反壟斷執法機構推動反壟斷法修訂工作,回應數字經濟時代“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問題。新反壟斷法明確反壟斷相關制度在平臺經濟領域的具體適用規則,強化了數字經濟時代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的法治基礎。

       反壟斷法實施后,我國先后制定出臺《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以及《關于原料藥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等反壟斷指南,配套新反壟斷法修訂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完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制度體系。

       通過《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等部門規章和《壟斷案件經營者承諾指南》等反壟斷指南,反壟斷執法機構不斷細化優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執法有關法律程序規則。同時,持續完善內部工作規則,建立并完善舉報線索分類處理、案件查辦工作臺賬、重點領域工作督辦、重大案件專項辦理、地方辦案報告備案等機制,穩步推進執法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優化完善體制機制

       多方凝聚監管合力,反壟斷執法機構建立健全統一權威、專業高效的反壟斷執法體制機制,堅持部門聯動、央地配合、多方共治,不斷提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執法的科學化、專業化水平。

       反壟斷執法機構在重大復雜案件中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大數據分析等工具,發揮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等專業支撐作用,加強對重點領域風險研判和執法效果跟蹤研究,強化宣傳倡導、以案釋法,引導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

       2018年機構改革后,市場監管總局內設反壟斷司局成立專門處室負責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執法工作,明確授權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反壟斷執法。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加掛國家反壟斷局牌子,積極構建整體聯動、運轉高效的反壟斷工作機制。

       在查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過程中,反壟斷執法機構注重加強與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成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多方協作,強化風險研判識別,推動監管鏈條向事中事前延伸。同時,加強與司法部門協作,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穩步提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監管執法效能。

       尋求新突破,展現新作為。我國市場監管部門將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抓好新反壟斷法貫徹落實,進一步提升反壟斷執法效能,推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執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平臺經濟領域競爭秩序穩步向好

  數字經濟已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新引擎”。市場監管總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范并重,持續完善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法律制度,推進反壟斷監管常態化,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創新發展。2021年,我國主要上市平臺企業營業收入總體保持增長態勢,部分頭部平臺企業保持50%以上高速增長。平臺經濟領域“二選一”行為基本停止,平臺經濟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平臺經濟領域競爭秩序穩步向好。

       筑牢法治基石

       法治是反壟斷監管執法工作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市場監管總局推動修訂反壟斷法,完善數字經濟反壟斷監管執法基礎性法律制度。新修改的反壟斷法積極回應平臺經濟領域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等實施壟斷行為、損害市場競爭問題,確立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的基本原則,大幅提高了包括平臺企業在內的經營者的違法成本,為開展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提供法治保障。

       配套新修改的反壟斷法,市場監管總局抓緊修訂《禁止壟斷協議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等部門規章,重點增加規制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的相關內容,明確認定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的考量因素,統一反壟斷執法的程序、標準和尺度。

       市場監管總局豐富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體系,研究制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明確了開展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的基本原則、具體思路和有效方式,探索構建符合平臺經濟發展規律和特點的反壟斷執法規則,為加強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提供科學有效、針對性強的制度規則,為平臺經濟發展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強化監管執法

       圍繞強化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市場監管總局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重點治理“二選一”行為,統籌運用梯次性監管方式,加強競爭問題研究,有力有序推進平臺經濟反壟斷監管執法。

       聚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市場監管總局重點治理社會反映強烈的平臺經濟領域“二選一”壟斷行為,依法查處阿里巴巴集團、美團“二選一”壟斷案,促進平臺經濟領域市場競爭秩序明顯好轉。

       堅持以公平公正的常態化反壟斷監管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市場監管總局聚焦社會反映強烈的學術文獻網絡數據庫市場競爭問題,今年5月依法對知網涉嫌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有效回應社會關切,充分體現了國家強化常態化反壟斷監管、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政策取向。

       不斷拓展監管執法的深度廣度,市場監管總局統籌運用規則引導、行政指導、約談警示、跟進執法等梯次性監管政策工具,注重“點”上執法和“面”上規范相結合,組織召開行政指導會,強化行業監管、競爭執法統籌,運用大數據工具分析研判壟斷案件,有步驟、有節奏打出監管執法組合拳。

       針對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復雜性、隱蔽性強特點,市場監管總局持續加強對平臺經濟行業發展研究,組織開展平臺企業掠奪性定價、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規制等專題研究,加強對域外平臺經濟領域立法執法追蹤,強化事前跟進式監管。

       優環境促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持續強化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充分釋放我國促進和規范平臺經濟發展的明確政策信號,有力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市場競爭秩序,為我國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市場環境。2021年,我國9家主要上市平臺企業中,3家企業營收增速超過2020年,6家增速在16%以上。

       隨著持續強有力的監管執法,促使平臺企業更加注重技術革新、服務提升和模式創新,競爭更加公平公正,公平競爭意識明顯增強,平臺經濟領域營商環境得到持續優化,不斷提升我國平臺經濟的競爭層次和水平。根據核查,阿里巴巴集團和美團壟斷案后,平臺經濟領域“二選一”行為基本停止,促進平臺企業對照反壟斷法開展自查整改,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合規、社會監督的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平臺內商家表示,平臺在保障商戶經營自主權、公平交易權、降低服務費用、解決商戶反映問題主動性等方面有明顯改善,為平臺內商家特別是中小企業發展創造更加廣闊的空間。我國平臺企業加速布局全球市場,海外活躍消費者數量、業務量實現跨越式發展,促進平臺經濟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

       把握新機遇,激發新活力。我國市場監管部門將始終把握促進發展和監管規范并重的原則,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穩定市場主體預期,促進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創新發展。

醫藥領域反壟斷執法為民增福祉

  醫藥問題涉及國計民生。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反壟斷執法機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醫藥領域壟斷問題治理打出組合拳,用務實舉措凈化市場環境、保障供應穩定價格、回應社會關切,努力讓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14年來,反壟斷執法機構共辦結醫藥領域壟斷案件25件,罰款金額合計14.49億元。

       嚴執法強監管

       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反壟斷執法機構嚴查醫藥領域壟斷行為,強化執法辦案、加強協同聯動、健全制度規則,切實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2018年查處冰醋酸原料藥壟斷案、罰款金額1283.38萬元,查處撲爾敏原料藥企業壟斷案、罰款金額1243.14萬元,2020年查處葡萄糖酸鈣原料藥企業壟斷案、罰款金額3.255億元,2021年對揚子江藥業實施壟斷協議行為開出7.64億元罰單……一個個重大案件的查辦,顯示反壟斷執法機構重拳治理醫藥領域壟斷“頑疾”的決心。

       著力提高監管效能,反壟斷執法機構充分發揮國家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等的作用,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等部門加強工作協同,共同推動反壟斷執法效果向終端傳遞,保障藥品穩定供應,促使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著力構建監管長效機制,反壟斷執法機構堅持監管執法和制度建設并重,先后研究制定《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價格行為指南》《關于原料藥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有針對性地細化壟斷行為分析思路和認定因素,提高反壟斷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齊聯動深治理

       醫藥領域部分產品具有特殊的市場結構,壟斷風險較高,行為隱蔽性強。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反壟斷執法機構立足職能、勇迎挑戰,開展集中執法,實現全鏈條監管,加強合規倡導,多管齊下深入治理醫藥領域壟斷問題。

       自2011年查處鹽酸異丙嗪原料藥壟斷案以來,我國持續開展反壟斷集中執法,先后查辦了美敦力、鹽酸川芎嗪原料藥等壟斷案。2018年機構改革后,市場監管總局堅持全國一盤棋,浙江、天津、江蘇、河南、上海、北京等地查辦鹽酸溴已新、醋酸氟輕松、樟腦、苯酚、氯解磷定等原料藥和醫用耗材企業壟斷案,醫藥領域壟斷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醫藥經營涉及生產、經銷等多環節,產業鏈條較長。對此,反壟斷執法機構將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機結合:事前加強合規引導,將反壟斷執法與經營者集中審查有效銜接;事中加強反壟斷執法,及時發現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事后注重持續性監管,確保被處罰對象將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市場競爭秩序切實得到恢復。

       為從源頭上預防壟斷行為發生,反壟斷執法機構通過組織召開提醒告誡會、合規培訓會、行政指導會、發布合規指引等形式督促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用宣傳倡導、以案釋法等方式引導市場主體合規經營,守法自律、誠信經營的行業新氣象逐步形成。

       見實效增福祉

       隨著醫藥領域反壟斷執法工作的深入開展,一件件案件得到查辦、一項項措施得以落實,行業競爭秩序逐步規范向好,消費者利益得到有效維護,執法成效持續顯現。

       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反壟斷執法機構全面服務保供穩價,持續查辦原料藥企業壟斷漲價、包銷斷供、附加不合理交易等行為,糾正限制藥品、醫療器械轉售價格行為。通過常態化執法和政策聯動,原料藥供應短缺、價格大幅上漲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及時化解相關藥品和醫療器械價格高企、競爭不充分等問題,推動醫藥價格逐步回落競爭水平,切實減輕廣大人民群眾的就醫用藥負擔,增進民生福祉。反壟斷重拳頻出,推動醫藥企業不斷加強自身合規建設,引導經營者將更多資源用于技術創新和質量提升,促進醫藥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回應新期待,增加新福祉。市場監管部門將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新反壟斷法實施為契機,持續加強醫藥領域反壟斷常態化監管,更好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為守護人民健康、增進群眾健康福祉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