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 CUSTOMER SERVICE CENTER
轉發(fā):鄭商所《關于實施申報費收費的合約上頻繁報撤單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4-07-22
分享:
〔2024〕92號
根據(jù)《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24年10月24日當晚夜盤交易時起,在實施申報費收費的合約上,未附加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動撤銷(FAK)、立即全部成交否則自動撤銷(FOK)屬性的限價指令產(chǎn)生的頻繁報撤單行為不構成異常交易行為。
特此公告。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7月19日